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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2005年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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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3 21:5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005年我校计划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约255人,在录取时根据国家下达的正式招生计划和考试情况将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入学形式有推荐免试、单独考试(限集体报名)、全国统考和联考。我校实行以两年制为基础的弹性学制。

  2、报考条件

  ①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②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③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毕业满两年(期限止于2005年9月1日)的专科毕业生,取得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可以以同等学力者身份报考;

  ④已获硕士学位或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的在职人员(限考委托培养类别);

  “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必须为非法学专业。

  3、报名

  ①考生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本人学历是否符合上述要求,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②200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均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具体方式、时间、地点请见网上通知。

  ③初试时间为2005年1月,具体时间和考场见《准考证》。初试科目含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和专业基础课(150分)、专业课(150分),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外国语(英语、俄语、日语)将进行听、说能力测试,其中听力部分20分,笔试部分80分。外语口语测试部分在复试时进行。

  4、继续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生,详情请9月中旬上网查询。

  5、初试合格考生必须通过我校组织的资格审查、复试、体检、政审方能录取。复试形式有笔试、面试、技能操作等,复试重在考查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笔试)行政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体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为了及时准确接收《准考证》和《复试通知》等招生信函,请考生在现场报名时自备6号信封4个,写清本人通信地址,贴足邮票,连同打印的“信息卡”一并寄我校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办公室。报名登记表上务请留下联系电话。

  7、我校为研究生设立了多项奖学金。自筹经费培养的新生如果确属经济困难,请准备相关证明,入校时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8、我校将在网上及时发布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请考生在初试、复试、录取等阶段前随时上网查询(武汉大学网址:http//www.whu.edu.cn:或http//www.gs.whu.edu.cn)。有关工作人员和电话附后,欢迎垂询。

  9、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不办理参考书目的邮购业务,招生简章上列出的参考书目考生可在各地新华书店购买,也可与有关单位联系。武汉大学出版社发行部:027-87881363,读者服务部:027-87682718,武汉大学教材科:027-87682221.03年、04年试题请于9月10日后到研究生院办公室购买。

  10、未尽事宜请考生直接与相关学院联系。

  11、法律硕士专业代码及考试科目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人数  考试科目

   030180   法律硕士    255     ①101政治

                                ②201英语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11法语或212德语

                                ③398法硕综合课一

                                ④498法硕综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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